俊歌 发表于 2022-6-21 22:40:23

纰漏百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余俊作为在自己创办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一个县级环境保护单位~雷山县环境保护局这环境的执法单位退休,到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居住的苗族文化中心苗疆圣地雷山的人士,2020年12月22月鉴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案件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从头天就决定不支持、不参与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金融诈骗案难友到凯里市行政中心的上访活动,但是因为一大早在不少难友们电话邀请催促下,特别是有难友告诉我,现场有闹事的倾向,我才不得不急急忙忙赶赴现场去阻止。
绝不能让我们这些诈骗案的受害者,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被别有用心的利用,而变成了被法律制裁的暴徒去!

一到现场,大家,特别是我又不吵又不闹,在警方警告要我们离开,我与难友大家正陆续离开现场的时候,却被诈骗我们的罪犯王勇的家乡~黔东南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华胤这么一个罪犯王勇的家门带队,违反国家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从黔东南州炉碧经济开发区跨区飞到不属于他管辖的凯里市,来把我及另外五位陪杀的汇通惠诈骗案难友过抓了起来!

在当时汇通惠诈骗案难友比较集中,又特别是大家听说我被抓以后,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许许多多的汇通惠受害者及其亲朋好友都参与了对我的积极营救。
于是乎,现场有警察向汇通惠诈骗案受害者宣布“要把(『2020年贵州省委第五巡视组』单线联系的)余俊关到(巡视组离开黔东南以后的)2020年年底”的决心,因汇通惠诈骗案受害者上访人员越来越多聚集起来强烈要求释放我余俊,而以失败告终!

为什么要把我余俊这么一位长期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遵纪守法人士抓起来,关到2020年年底?
就是因为汇通惠金融诈骗案单线联系我余俊的『2020年贵州省委第五巡视组』曾经说过:
在2020年贵州省省委第五巡视组,年底离开黔东南前,要联系余俊我!

听说我被非法拘押,世界各地、各行各业、各方各面的朋友,特别是汇通惠诈骗案难友们都纷纷通过微信或者电话向我表示慰问并了解原因和情况。我于是就在2020年12月26日发表了《因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网络文章,广而告之免得我一一阐述。

就因为我发表《因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这篇网络文章,又再次触及到了某些汇通惠诈骗案既得利益者的切身伤痛!
我《因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27日获得了包括黔东南州和凯里市及其他地方领导,特别是贵州省公安厅督察长在内的微信朋友点赞,28日却就被凯里市治安专班以大十字派出所的名誉,电话“要我过去了解情况”为名给非法诱捕了。

之所以称之为“非法诱捕”,原因有三:
一、我是苗族文化中心苗疆圣地雷山人,工作属地是雷山。管理我的应该是雷山;
二、我在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居住,要依法对我进行询问或者拘传,应该是洗马河街道或者洗马河派出所。而不是又像治安专班以凯里市大十字派出所的名誉这样的跨区域执法;
三、发表包括我《因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在内的所有网络作品,首先,必须获得强大的、无孔不入的、全监控的网络监管平台通过;其次,即便网络通过,地方主管舆论导向的宣传机关或者网络警察也可以通过与发布者联系,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或者直接通过党和国家以及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利用特殊手段进行隐蔽或者删除!
事不过三,我就只是举这三个法例进行推动法制进程的申诉。各位看官意下如何?
请参与评判!谢谢!

为什么因为一篇我安然无恙天下太平的广而告之可有可无文章,就非得要想方设法把我拘留到『2020年贵州省省委第五巡视组』离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不可?
其中玄机奥妙无穷……
且听下回分解……

更荒唐可笑的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行政复议中心,对我在法定期限内2021年2月22日递交的《强烈要求撤销凯里市公安局“凯公(大)行罚决字296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按法律程序作出《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回应,多处存在回避尖锐的问题,避开实质上的拷问,绕开问题的关键,甚至答非所问,扭曲事实,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有庇护违法执法的嫌疑!

下面,我逐一进行列举,请党和人民检阅并作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公正判决!


我余俊2021年2月22日向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递交了《强烈要求撤销凯里市公安局“凯公(大)行罚决字296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请求撤销凯公(大)行罚决字(2020)年2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我余俊的行政拘留处罚。
对我余俊《强烈要求撤销凯里市公安局“凯公(大)行罚决字296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作出答复的凯府行复决字2号《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落款是2021年4月1日行文,但是19日才用邮政快件发出,20日才送到我的手中。
凯府行复决字2号《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有以下狡辩与事实严重不符,有的文字扭曲事实,有的地方避重就轻,甚至故意绕开重点,避开一些实质性的关键问题!

下面,我余俊作为当事人,代表党和人民逐一进行严肃、认真、必须的拨乱反正~
一、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地声称:
是我余俊自己说,我余俊因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被凯里市公安局大十字派出所“诱捕”。

谨此,我再次严正声明:
我余俊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说的是治安专班诱捕我余俊,不是大十字派出所!


二、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地声称:
是我余俊自己说,以我余俊“寻衅滋事”为由,决定对我余俊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拘留期满后,又以申请人“诽谤”“盗窃”罪对申请人解除拘留。

谨此,我再次严正声明!
我余俊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是这样写道:
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以大十字派出所名誉诱捕我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反公安部为诽谤罪作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严格准确、依法办理好侮辱、诽谤案件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化解矛盾,避免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 准确把握侮辱、诽谤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及基本要件。”的警示而颁发的公通字16号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在没有原告主体这最基本最起码的法律要件的前提条件下,就违法地以“诽谤他人”的罪名,把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公权私用地拘留了我这么一位遵纪守法的典型模范代表!
在我这个不是案子的案子里,治安专班给我安排的罪名,最初是荒唐罗列“寻衅滋事”,在执法办案中心阴险歹毒巧立名目计划安排“吸毒”罪名,到最后在释放我时,慌里慌张有意无意生拉活扯地以“盗窃”罪对我进行释放!


三、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声称:
该案违法事实清楚。
2020年12月22日10时许,申请人余俊等人因“汇通惠诈骗案”涉案资金问题到凯里市行政中心市政府门口集聚,扰乱了市人民政府正常的办案秩序,后被申请人前往处置驱散聚集人员,并将申请人余俊等人带至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对申请人余俊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告诫。

事实是:
1、我余俊与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受害者,2020年12月22日在凯里市行政中心并没有任何扰乱凯里市人民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更没有达到什么所谓的严重程度;
2、既然如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的“前往处置驱散聚集人员”完成了处置任务,凭什么又还非得要现场抓人?
3、所谓的“并将申请人余俊等人带至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实际上是在我们非常主动的配合下,协警竟然还强行扭送!
4、所谓在凯里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的“询问”,明明就是诱供,目的就是想方设法让我余俊承认自己有罪!明明就是通过暗示和提醒等诱供手段,千方百计让另外五位陪杀的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受害者,领会“只要说是余俊叫大家去凯里市行政中心”就立即予以释放!
5、所谓的“询问结束后对申请人余俊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告诫。”,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批评教育和告诫,倒是在释放我们一行的大厅,一位警官同志对我说:“看了执法记录仪的全部现场记录,当时你穿着一件红内衣,非常醒目。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然后,他和另外一位警察例外地开警车,送我们到了我们难友们比较集中,非得要等我出来的派出所。
以上事实,有法律规定永久保存的执法记录仪为证!


四、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
2020年12月27日9时许,凯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申请人余俊用昵称“我为黔东南代言”的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发表名为《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该文章有大量歪曲事实的语句,申请人余俊把自己描述为“汇通惠”的受害者,将自己参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描述为被“设局陷害”,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12.22”行政中心事件发生时,被申请人是由王华胤带队前往处置。
以上事实有余俊本人陈述及申辩、其他证人证言、不实言论文章等证据证实。

但,事实是:
1、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通过了强大的网监,获得了黔东南州、凯里市等地方党政领导点赞的文章,以事实为依据,没有所谓“歪曲事实的语句”!
2、我本来实际就是“汇通惠”的受害者,并不是所谓的“描述为”;


3、谨此,我特别严正声明的关键是~
我余俊网络发表《因为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中写的是:
『二、据迎接我胜利出来的时候和事后难友们向我的反映:
“2020.12.22凯里行政中心事件”警方发号施令的那头高个子,是凯里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和汇通惠金融诈骗案诈骗犯王勇,一样都姓王。以前,经常见到这头王副局长到汇通惠金融诈骗犯王勇的公司去拿礼物!』
并不是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歪曲事实谎称的那样,我余俊『还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

为什么非得要颠倒黑白歪曲诽谤是我余俊『称自己以前经常看见凯里市公安局王副局长到汇通惠公司拿礼物』?
因为只要这样,凯里市治安专班2020年12月28日以大十字派出所的名誉给我下的凯公(大)行罚决字〔2020〕29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进行行政拘留的“诽谤他人”罪名才能成立!
首先,经过多方调查走访,时至今日,我也没有得到凯里市公安局有王姓这么一个副局长的准确音信;
其次,连生我养我的母亲都骗我,才导致我这黔东南信息服务中心专门防盗防骗的负责人,在黔东南汇通惠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诈骗案中上当受骗成为受害者,现在我除了相信我在中南海的大哥以外,我谁的再也不相信!
所以,现在我也怀疑凯府行复决字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的:『“12.22”行政中心事件发生时,被申请人是由王华胤带队前往处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
1、网络搜索“王华胤”,只有一个唯一的小篇幅这么介绍~
姓名:王华胤
职务: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炉碧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三级警长。
领导分工:协助局长负责维稳处突、特巡警、警卫安保等方面工作,分管特巡警大队,联系帮扶湾水派出所、旁海派出所、凯棠派出所。
2008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贵州省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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