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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年喜欢的人,今年向我表白了

2017-5-9 17:31| 发布者: 随笔| 查看: 1014| 评论: 1|原作者: 可乐宝宝|来自: 随笔网

摘要: 女孩子啊一定要趁自己年少无知的时候多谈几次恋爱,不然年岁渐长,看哪个男的,都像在看傻B。

  文 | 可乐宝宝
  
  01
  
  收到老许的微信,我是一脸懵B的。
  
  内容很简单,乐乐,我发现自己对你的感觉是友已上达,恋人未满,怎么办?
  
  我想,如果在两年前,老许对我这么说的话,我一定毫不犹豫就主动扑上去了吧!只是可惜了,就连去年的衣服都配不上今年的我了,何况是前年的人?
  
  虽说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但是属于我的年少无知岁月,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属于年少无知岁月里怦然心动过的人,也早该心如止水了。
  
  02
  
  老许是个诗人,一个后阳台,几瓶啤酒,几个哥们,就创了个诗社,开始写诗。他大我四届,长得有点像杨洋,我上大一的时候,他刚好毕业,后来在一家外企做得不顺心便辞了工作,回到学校,一边做图书馆管理员,一边备考研究生。
  
  虽然我是图书馆的常客,但是除了书,却从未留意身旁女同学们因为老许的到来,而频频光顾图书馆,已然路人皆知的那一大片蠢蠢欲动的少女心。或许,这就是所谓的后知后觉吧,俗称迟钝。
  
  第一次见到老许,却不是在图书馆,而是在一个读书会上——雅风书友会。当时老许作为特邀嘉宾兼主讲人,白衬衫,黑西裤,一身男神标配。说实话,我坐最后一排,还真没看清他的脸。之所以知道他长得好看,全因为我身边坐着他的一个脑残粉迷妹,时不时就露出冒红心的眼神对我说,若尘师兄好帅!大概帅哥无敌,花痴有理这句话是对的,我不置可否地挑眉,还真是惭愧,直到迷妹说起,我才知道让众多女孩儿荷尔蒙高涨的男生,全名叫许若尘。
  
  老许是一个演讲高手,那一次共读的书,是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霍乱时期的爱情》。即便忽略掉颜值,他仍是一个棒极了的读书人。那时候讲的具体内容,我已经忘得七七八八了,唯一印象深刻的,是老许用来作结语的句子,虽然出自马尔克斯之手,但是经由他的低音炮一说,这句话瞬间就活色生香了。
  
  诚实的生活方式,其实是按照自己身体的意愿行事,饿的时候才吃饭,爱的时候不必撒谎。
  
  在他话音落下,我刚好抬头,和他眼神交汇的刹那,我确定,自己的少女心重重地跳了一下。
  
  03
  
  第二次见到老许,是刚好他值班,而我带了上个月借的十几本书去办理归还。本来不算长的队伍,却等了足足四十多分钟,就在我快要发飙的时候,老许示意我将书放到柜台上。也许是和我的阅读品味相近,他开始主动和我搭话。
  
  办理还书手续,也就两三分钟的时间,他却将我的姓名班级兴趣爱好什么的通通问了个遍,说真的,要不是看他长了一张好看的脸,当时我就一巴掌呼过去了。一面吐槽自己的定力不足,一面暗骂果然男色惑人。在我还一脸懵圈的时候,他在我的笔记本上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然后跟我说再见。
  
  我回到宿舍,才翻开笔记本,看到了他的字,清俊疏朗,恰如其人。
  
  我不知道这是他第几次主动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女孩子,但直觉告诉我,不用理会。毕竟他温文尔雅,毕竟他风度翩翩,毕竟他有一张让人想要犯罪的脸。而所有的这一切,都代表着他有故事,可能还非常丰富。那又怎样,我又对他没有非分之想。于是,我用喜欢听故事为借口,说服了自己添加他为好友。
  
  几乎是秒回,他的第一条微信,就是嗨,我记得你,你是雅风书友会上,坐在最后一排的女孩儿。我还在发愣的时候,他又发来第二条微信,很高兴认识你,乐乐,叫我老许就好。
  
  好吧,那一刻,我似乎听见了那首暴露年龄的歌曲缓缓响起,“暖暖的春风迎面吹,桃花朵朵开”。
  
  04
  
  虽然加了好友,但是平时却基本不聊天,因为我的课程很多,老许图书馆的工作也算不上十分清闲,再加上本来就是两个见了两次面的陌生人而已,实在没有太多共同的话题。
  
  说到底,革命友谊真正建立起来,还多亏了酒。
  
  大二下学期的某天晚上,我突然收到老许的微信,问我要不要一起举杯邀明月?我仔细思考了三秒钟便决定赴约,因为课程论文已经写完,舍友又各自出去浪,实在闷得慌,只是刚巧瞌睡有人送枕头罢了。
  
  当然,这些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实际上都有些自欺欺人的意味,至于更深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不想认真思索。
  
  见了面,聊的是豆沙。
  
  豆沙是老许的前任,是个娇俏可人的姑娘,在一起三年,毕业之前就分了手。具体分手原因是什么老许没有细说,只是言语之间颇多怀念。作为一个识相的听众,我明白好故事要戛然而止,所以没有追问。
  
  而之所以聊起她,只是因为老许今天晚上吃了包子,刚巧是豆沙馅的而已。当时,路灯昏暗,田径场上的人潮已经稀稀拉拉开始散去,我和他并肩坐在绿茵上,也许是当时月色很好,也许是他忧郁的侧脸真的很惑人,总之那一刻,我觉得老许很深情,很值得被喜欢。
  
  05
  
  在我大三的时候,老许去南京读研了。我给他写过几封信,他给我回了漂亮的明信片和精致的书签,那时候的我,觉得自己拥有的幸福,富可敌国。直到老许的第五任女友海苔出现之前,我都对自己的直觉深信不疑。
  
  但是现实就是这样,总在你春风得意的时候,给你当头一棒。老许写了一篇长长的公开情书,向全世界宣告了他对她的爱。
  
  在他脱单后的第三天,我才知道自己的白日梦该醒了,所以撕了已经写完准备寄给他的信,再将书桌上的惠特曼诗集放进包包里,准备到图书馆去借狄金森的作品。托老许的福,因为做过他的迷妹,所以,我还真的喜欢上了现代诗。
  
  只不过这些都没有必要让他知道了。
  
  毕竟,在我努力变得更好,只求与他比肩的时候,已经有另一个女孩儿出现在他身边了,既然没办法大方到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地真心祝福,那就不勉强自己了,反正喜欢一个人,没有喜欢到,又不会怎样!
  
  至少,我和老许,还是好朋友。
  
  06
  
  读研之后,老许每年回广州两次,寒假和暑假。
  
  是的,每次都会顺道回来看我,因为学校就在广州,路又不远,只要他想,总能找到见面的时间。也许是为了等他,也许不是,总之每次我总能在学校呆到和他见上一面,然后再回家。
  
  14年的寒假,他给我带来了自己捣鼓出来的桃花酿。因为已经放假了,校道上的人很少,那晚没有月光,我们在路上边走边聊,他跟我说在新学校里遇到的人,在新图书馆里看到的书,还有食堂的饭菜,传统节日的当地风俗什么的。我始终配合地回应以好奇的眼神还有愉悦的笑声。
  
  直到我们走到目的地田径场,盘腿在草地上坐下之后,他才开始跟我讲海苔。海苔是个典型的北方姑娘,高挑美丽还有骄傲,美中不足是缺乏安全感。
  
  老许说,第一眼看到海苔,他就想和她结婚,因为这种感觉前所未有,所以他确定海苔就是属于他的对的人。我只是笑笑,并没有附和。
  
  因为他心情特别好,所以想给我唱歌,我当然没有理由拒绝。
  
  是《吻别》的英文版,Take me to your heart。也许嗓音过分动人,所以循声而来的人,除了一个女孩儿之外,还有一个高高瘦瘦的男生。相请不如偶遇,我们四人便打算干了那一小坛的桃花酿,做一回七缺三的竹林四贤。
  
  敬盛世天下,敬喧嚣红尘,敬世间洒脱如你我,敬终将烦恼缠身的小凡人!
  
  那夜是否通宵,是否还发生了什么故事,我已然忘记了,只留下极度难受的宿醉感和连续几日的昏昏沉沉。
  
  和老许,也只能半年后再见。
  
  07
  
  老许念研二的时候,我正匆匆忙忙地准备自己的毕业季以及辞了转正的机会,专心准备考研。
  
  辞掉工作的原因,很简单,自己不甘寂寞,小编是一份甘做鼓掌人的工作,而我,被“出名要趁早”的观念荼毒太深。
  
  又是一年暑假时,老许回广州,又一次回到学校找我,因为我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个小单间备考。于是,毫无疑问地,我们又开始了话唠模式的促膝长谈。这一次谈话的内容,明显要沉重许多,比如女票一直缺安全感,异性缘超好可是同性缘很糟糕应该怎么办,毕业之后是不是继续读博等等问题,都让老许时不时地就得怀疑一下自己的人生。
  
  可能因为我实习了几个月的时间,见识过了校园之外的人情世故,所以第一次觉得回归象牙塔里的老许,在某些方面,天真单纯得如同稚子。这让我产生一种我在渐渐成熟,而老许似乎从未长大的错觉,大概是因为这种错觉,才让我重新审视自己和老许的关系。
  
  说是恋人吧,没名没分的,何况老许已经有了正牌的女友,但说是朋友吧,在某些问题上,可能他的女朋友知道的情况都没有我知道的多。于是,“红颜”和“蓝颜”这两个因为被滥用而略显恶俗的名词便在我的脑海里跳动。然后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我可不想成为老许的红颜,不然海苔该担心他俩的关系会不会黄了。
  
  08
  
  15年的时候,我考研失败了。
  
  老许比身为当事人的我还要难过。他喝了一整夜的酒,然后给我打了长长的长途电话,与其说是在安慰我,倒不如说是我在宽慰他。
  
  说真的,我觉得场面一度很搞笑。因为我是一个随遇而安的人,凡事尽力了,觉得无愧己心就好。虽然八月长安也说了,希望我们一世被爱,永远受宠,想要的都会拥有,得不到的都能释怀!但那毕竟只是一个美好的祝愿。在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哪件事情,是等你完完全全准备好,它才发生的。比如初吻,也比如高考。相较于我的拿得起,放得下,老许反倒成了入戏太深的那个人。他明白我付出的到底有多少,所以便替我委屈运气不好。
  
  而我安慰过他无数次,所以越发觉得当初的自己会喜欢上这么一个敏锐易感的男生,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并且在暗暗庆幸,当时没有一个冲动,跑去告白。因为有了这个认知,所以我终于承认,自己已经开始在嫌弃老许幼稚了。
  
  而负面的念头刚刚出现,就如同野草般迅速蔓延生长。这让我感到讶异,但抑制不了。
  
  09
  
  因为不想做回老本行,所以便想试试成为自由撰稿人。
  
  就像七月说的,这世上留给女孩儿走的路,没有一条是容易的。成为写手这一条,在爸妈眼中,简直和不务正业没什么两样,但是没办法,性子随爹,比较倔强,所以便任性地各处投稿。
  
  而因为忙碌,压根儿就没有空去想一些有的没的。每天码字,看书写书评,一面顶着爸妈的压力,一面坚持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在现实和梦想之间挣扎寻找平衡点。而老许呢,只能通过朋友圈了解他的动态了。
  
  依然是一派今天读了什么书,然后见了什么人的祥和景象,再有就是和海苔的恩爱日常。当然,还是会主动找我聊天,只不过聊天的内容也基本上都是,海苔又因为某个女生和他走得比较近,然后闹脾气了之类的。
  
  说真的,一开始和我说这些,我会赞美老许的真性情,但是天天说,就会让我觉得这个男生闲得蛋疼了。渐渐地,因为签了一个公号,所以每天要码很多文章,再加上,自己还在自学日语和尤克里里,时不时还要步行到两三公里外的电影院看电影,实在是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理会老许过于玻璃心的情感经历。当然,每次他问什么感情问题,出于礼貌和朋友之间的道义,我仍是会认真回答。只不过比起以前的迷妹心态,现在更像是看着孩子在撒娇任性。
  
  这种感觉,不是太好。
  
  10
  
  在我第N+1次劝慰老许要多体谅海苔之后,突然就有些灰心丧气。感觉自己会被这种没完没了的情感垃圾逼成早更。
  
  于是当我又一次看到老许以一杯咖啡的表情弹出一个聊天对话框的时候,我的内心OS是,我想静静。庆幸,老许这次不是来诉苦的,而是来向我表达困惑的!他很烦恼,因为发现了自己心里的小九九。
  
  从11年到现在,不多不少,我和老许相识已经接近六年的时间。做了两年多的迷妹,在粉转路之后,他告诉我,他对我的感觉是友已上达,恋人未满。
  
  这也许就是各种狗血电视剧里惯用的桥段了,男主在和其他女孩儿在一起之后,终于意识到自己喜欢的人是谁,然后迷途知返,然后和女主角happy ending。可惜了,在这段故事里,虽然我曾设想过自己成为女主角,但是等到我终于意识到三个人的电影里,自己始终不能有姓名,又默默退出之后,你再来告诉我,一直喜欢的人是我,就已经意义不大了好嘛!
  
  为了避免伤害到老许幼小的玻璃心,我没有正面回复他的信息,只是打着哈哈,佯装不懂,蒙混过去。所以现在,我和他,仍是好朋友。
  
  11
  
  喜欢,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你永远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开始,什么时候会结束。而且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会因为后知后觉而失去一个人。
  
  当然,有些东西错过了,也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儿。至少,好朋友的关系,比男女朋友的关系要牢靠许多。我可以和你做一辈子的好朋友,却未必能和你做一辈子的好情人。
  
  就像书上说的,一个女子有两种情况是悲哀的:
  
  第一种是太有钱。(这种,我持保留意见)
  
  第二种是太聪明,像张爱玲和李碧华。把男人看透,男欢女爱不过是过眼云烟,留下的痕迹,都只是她的灵感。(注孤生既视感)
  
  所以啊,过来人们才会呼吁,女孩子啊一定要趁自己年少无知的时候多谈几次恋爱,不然年岁渐长,看哪个男的,都像在看傻B。
  
  作者:可乐宝宝,简书作者。金牛座,O型血,爱电影,爱旅行,爱音乐,爱文字就像爱生命。你有故事,我有酒,既然壶中日月长,那我们能饮一杯无?公众号:很甜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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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青鸢
(●—●)
2017-6-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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